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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0-3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办公

2024年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 正文内容

2024年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ZF

项目名称: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93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1):

合同包预算金额:16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资产评估服务

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1标段

27(户)

详见采购文件

162,000.00

162,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

合同包2(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2):

合同包预算金额:19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资产评估服务

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2标段

33(户)

详见采购文件

198,000.00

19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

合同包3(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3):

合同包预算金额:33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3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资产评估服务

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3标段

56(户)

详见采购文件

336,000.00

33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

合同包4(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4):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资产评估服务

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4标段

40(户)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

24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2(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3(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4(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投标人具备房地产评估二级及以上资质。
3.9本项专门面对小微企业。

合同包2(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投标人具备房地产评估二级及以上资质。
3.9本项专门面对小微企业。

合同包3(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投标人具备房地产评估二级及以上资质。
3.9本项专门面对小微企业。

合同包4(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评估费N4)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投标人具备房地产评估二级及以上资质。
3.9本项专门面对小微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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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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