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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产业开发一体化工程(EOD)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1-0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境

2024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产业开发 正文内容

2024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产业开发一体化工程(EOD)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A3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产业开发一体化工程(EOD)项目已经由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产业开发一体化工程(EOD)项目泰行审备[2022]6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产业开发一体化工程(EOD)(智能机器人产业化建设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兴市高新区2.2工程规模:本次EOD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产业开发一体化工程。环境治理工程中共涉及土方工程61840立方,河道整治1662米,湖区整治95004平米,河道疏浚清淤166818立方,生态挡土墙护岸12734米,生态护坡52744平米,景观绿化96538平米,水生植物带6584平米,其他配套道路照明等基础设施,以及建设绿色环保产业,占地110255平米,总建筑面积163500平米,配套实施供电、供水等附属设施;产业开发一体化工程总用地384767平米,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等。总建筑面积646400平米,配套实施供电、供水、绿化等附属设施。因我公司为国有企业,承诺:严格执行招投标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待办理环评、安评等前期手续后,开工建设。2.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

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产业开发一体化工程(EOD)(智能机器人产业化建设项目)施工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土建、安装、消防、围墙、道路工程等工程施工。

32002.0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础施工结束后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30%,主体封顶后支付本次已完工程量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60%,余款对应竣工验收日期两年后付清。(每次付款节点均已建筑物一为准)为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须包含工人实名制通道信息),以便发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协议》的要求,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发包人每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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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自2022年11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3年11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4年8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3年11月-2024年10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1日00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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