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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曹妃甸垃圾填埋场封场及设备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代码:2405-130209-89-05-219533)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1-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垃圾

2024年曹妃甸垃圾填埋场封场及设备 正文内容

2024年曹妃甸垃圾填埋场封场及设备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代码:2405-130209-89-05-219533)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垃圾填埋场封场及设备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唐曹审批投资文(2024)82号批准建设,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唐曹审批投资文(2024)121号对初步设计进行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曹妃甸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市曹妃甸区市政工程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曹妃甸垃圾填埋场封场及设备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三农场。(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填埋二区整治总面积约36479m2。其中填埋二区西侧腾退部分库容改造为飞灰填埋区,改造总面积约为1465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填埋二区西侧存量垃圾进行开挖倒运,开挖倒运垃圾量约为78475m3,倒运后垃圾堆填至东侧进行统一整形后封场;填埋二区东侧垃圾堆体原位封场,封场面积约为21823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堆体整形、封场覆盖、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系统、景观绿化工程等;改造南侧现状临时飞灰填埋区,作为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区,改造面积约为3517m2;更新改造原渗滤液处理设施并新增渗滤液处理设施,二者共用时产水量40m3/d。(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5)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设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设计周期:30日历天。计划工期:10个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是指近三年(2021年10月0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项目规模在2500万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其中应包含环境卫生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内容)业绩;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以牵头人名义)或同时提供设计+施工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或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缺一不可,(如以上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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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
3.1.5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②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不得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④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处于投标禁止期。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非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投标人需预留不低于本项目签订合同金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上述份额小微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部分允许投标人通过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须提供“大(中)型企业分包承诺函”;如果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分包,如分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承诺函》,如不分包,直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用上述办法评审。(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用上述办法评审。对以上采购政策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或声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采纳。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10月0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项目规模在2500万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其中应包含环境卫生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内容)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缺一不可,且上述内容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或项目规模,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②设计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保工程高级职称,或者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拟派驻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注: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本项目除配备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还需配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普通管理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能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开标时出示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509:00至2024-11-120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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