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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电信无人科技2024年低空服务监管平台设计能力支撑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0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会员招标

所在地区:南京招标

关 键 词:国电

2024年中国电信无人科技2024年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电信无人科技2024年低空服务监管平台设计能力支撑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无人科技2024年低空服务监管平台设计能力支撑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2024年低空服务监管平台设计能力支撑服务。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产品类业务平台

详见技术规范书

1

详见1.2.3

详见1.2.6




1.2.2采购预估金额:37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2.3供货地点:江苏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质量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符合采购人制定的技术和服务质量要求。

1.2.5技术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2.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个日历日。

1.2.7是否划分标包和成交人数量: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人。

1.3最高限价要求: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要求,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人民币3750000元(价款),响应报价须符合询比项目内容的报价要求,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机构授权,即:由总公司授权其下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由其下属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具备软件研发或技术服务的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包括合同采购标的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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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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