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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DMO催化剂贵金属钯提炼回收再利用及废物处置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1-0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展会频道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煤炭

2024年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 正文内容

2024年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DMO催化剂贵金属钯提炼回收再利用及废物处置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DMO催化剂贵金属钯提炼回收再利用及废物处置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国有资金已筹措,招标人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主要包括:空分装置、煤储运装置、煤热解装置(含焦油加氢)、气化装置、净化装置(包括变换、甲醇洗、硫回收、冷冻站)、H2/CO分离装置(深冷分离、H2变压吸附、PSA循环气压缩)、草酸二甲酯(DMO)装置、乙二醇装置EG)。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要求完成乙二醇工厂九套装置DMO催化剂(危废代码261-167-50)贵金属钯提炼回收再利用及废物处置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将榆林化学废旧DMO催化剂运出厂后进行贵金属钯的提炼并完成剩余危险废物处置,后将贵金属钯运输至榆林化学指定的金属钯回收企业。具体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包括:

1.本项目需处理的危险废物为榆林化学DMO催化剂(危废代码261-167-50)预估量约89.8吨/套,九套装置DMO催化剂合计约808吨,其中贵金属钯提炼回收再利用预估装填量约229896克/套,九套全部合计总装填量约2069064克。装填时DMO催化剂含贵金属钯(催化剂技术规格书中钯含量要求≥0.235%,实际量约为0.25%。)。回收钯为标准海绵钯(纯度≥99.95%)。

2.上述标的物重量均为预估量,待标的物产出后,剔除包装物、水分和杂质后进行计量,具体以榆林化学汽车衡过磅单和转移联单重量为准。

3.回收处置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对榆林化学公司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运输、安全贮存及无害化处置。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标准,执行中、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及陕煤集团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环境监管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4.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以下费用:危险废物运输所需装载包装物及容器、运费、税费、装卸车费、保险、人员配备、贵金属钯提炼以及处置单位责任风险等为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2.3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2.4服务期限: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年(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生效之日起2年)。

2.5质量标准:符合《海绵钯》(GB∕T 1420-2015)文件的相关标准,具体详见附件(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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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提供具有本次标的物废物代码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及副本(含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和规模)。

(3)提供本次标的物危废代码已签订合同量、许可量、剩余量证明及佐证材料(相关处置合同或结算单或发票等)。

(4)须为投标人所在行政区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提供网络截图)。

(5)提供排污许可证正本和排污许可证副本(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相关页)。

3.2、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3份类似本次服务业绩。有效业绩以合同文件为准,合同内容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技术指标、所提供合同中对应的转移联单5份以上、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均有效)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或提供有效的近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各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2)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1月7日12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期间接受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上午9:00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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