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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扩建项目施工招标
2024年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消毒供 正文内容
2024年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扩建项目施工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扩建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行服发【2024】81号批准建设,本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连云港市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为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扩建项目施工(标段)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
2.1.2、建设规模:将西院区病房楼二层南侧改造为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面积约1388.8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建筑装饰、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进行改造等工程。
2.1.3、招标控制价:5417322.69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25万元,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扩建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不包含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厂房及仓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评标时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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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8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含联合体成员)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上承诺含联合体成员)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5月-2024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人员资料等相关材料,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企业、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变更信息及其他材料等上传到诚信库中。
注:投标人承诺等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07日-11月15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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