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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医疗软件开发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1-0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国电

2024年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医疗软件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医疗软件开发服务项目招标


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医疗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建设目标是以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围绕扬州市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有关工作任务,为“三医联动”改革的不断深化提供信息化支撑。在数据层面,实现医保数据“走出去”与相关数据“引进来”的有效结合;在应用层面,侧重开发医保大数据应用场景,通过数据赋能改革、赋能管理、赋能公共服务,支撑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在内的各项业务不断提质增效,形成业务、平台、数据的良性循环。

<!--[if!supportLists]-->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服务地点
维保期

1
医疗软件开发服务
扬州,招标人指定地点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2采购内容: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医疗软件开发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1服务地点:扬州,招标人指定地点。

2.2.2交付期限:数据中台(数据治理)服务、医保大数据统计分析、信用就医与医保公共服务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测试并交付;大数据反欺诈分析预警系统、价格动态采集与绩效管理系统、药品耗材招采监测分析系统、“三医联动”大数据辅助决策系统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季度内完成测试并交付;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子系统改造落地服务要求在甲方书面下达建设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测试并交付;DIP支付方式改革管理子系统改造落地服务要求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三年服务期限内按年度进行验收。

2.2.3维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2.4运维要求:除“DIP支付方式改革管理子系统改造落地服务”外,其他系统及功能服务在竣工验收后,应提供软件版本升级、功能维护、咨询等维护服务。免费维护期三年,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护期内,中标人免费负责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和升级服务,系统出现故障当天排除,对系统运行进行月、季和年度巡检,根据巡检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优化。要求系统在运行期间出现故障响应时间,一般情况下解决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紧急情况下不超过一小时。

2.2.5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招标人技术规范要求。

2.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中标人数量为1个。

2.4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052000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if!supportLists]-->2.投标人资格要求

<!--[if!supportLists]-->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符合本项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1.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累计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软件开发类或信息服务类)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证明材料无法确定的业绩,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1.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if!supportLists]-->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if!supportLists]-->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if!supportLists]-->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if!supportLists]-->4.招标文件的获取

<!--[if!supportLists]-->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8日23时00分至2024年11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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