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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丽江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提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招标
2024年丽江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建 正文内容
2024年丽江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提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江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提标改造项目已由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丽住建初复〔202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丽江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丽江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丽江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提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
2.2、项目地点:丽江市古城区下八河村丽江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①对主体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将现状 ICEAS 池、CASS 池及高效沉淀池改造为 BFM 生物集效工艺;②对现状厂区部分老旧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改造;③对污水厂曝气系统、加药系统进行数字化智慧化改造。总投资额:约 6476.16 万元。
2.4、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5、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和与之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优化、送审、修改、变更及施工过程设计优化、设计人员驻场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后续服务工作),并通过图审及项目各参与方确认等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
(2)施工、采购部分:完成本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相关材料、设备、设施采购工作,协调并配合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说明: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协助发包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及云南省其他现行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备案。
(3)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需求,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
2.7、本项目对未中标单位不进行任何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2.8、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包含初设(文本、图纸、概算、其他附件)、技术升级改造要求,在报名结束后,投标人(须为牵头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保密协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
3.2.1、施工资质: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 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刚成立的新公司,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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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同时满足。
3.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兼职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3.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具有高级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7、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8、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拟派设计项目组人员配备合理,需配备专业人员;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按云建标【2014】678 号文、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组成人员由联合体各方合理配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二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7)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8)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10、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本项目使用要求。
3.11、本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 年 11 月 0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上应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获取。
4.3、资料费:800.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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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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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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