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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安分局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4-11-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2024年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正文内容

2024年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安分局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5,795,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安分局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795,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服务协管服务主要为协助开展东莞市长安镇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六乱”整治、拆除违章户外广告(招牌)、协助开展违法建设整治等工作,以及上级临时性的工作安排。1(项)详见采购文件5,795,8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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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安分局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安分局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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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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