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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能新疆公司新星市新能源公司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汇集站及配套送出工程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
2024年华能新疆公司新星市新能源公 正文内容
2024年华能新疆公司新星市新能源公司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汇集站及配套送出工程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新星市新能源公司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汇集站及配套送出工程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星市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四场50万千瓦光伏项目(项目名称为暂定)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属规划的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四场产业园附近,距离哈密市约40公里,距离新星市约30km,项目占地约1.5万亩,规划装机容量50万千瓦,同时配置125MW/500MWH储能;项目拟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对新能源进行汇集,通过多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建的220kV升压站35kV母线,220kV升压站出一回220kV线路接入国网国网木禾220kV变电站220kV母线,线路选用LGJ-2×630型导线,长度约30km,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完成华能第十三师红星四场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汇集站及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如需批复),配合招标人完成可研收口审查。配合招标人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主机设备、汇集站及升压站设备采购所需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书的编制。
前期专题报告主要有:完成光伏项目及220千伏汇集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和节地评估报告的编制及报审服务地形测绘服务及可研阶段地勘草地征占(租)手续办理服务及报审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报审服务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地灾评估编制及报审及压覆矿查询批复服务勘测定界报告及土地预审报件编制及报审服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等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以上服务包含光伏项目、220千伏汇集站(包含储能电站)及配套送出工程。
2.3服务期要求:
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2.3.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收到甲方委托函后20日内完成第十三师红星四场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汇集站及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服务。
2.3.2根据内外审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可研审查完成后5天内完成收口版,须得到甲方确认并开具相应的发票及收据。
2.3.3剩余其他13项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需收到招标人委托函后按要求开展工作,30日内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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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投标人需收到招标人委托函后按要求开展13项前期专篇报告,招标人未出具委托函,招标人不支付费用。
2.3.5如遇政策变化或甲方原因等造成不能按期完成可适当顺延。
2.3.6报告的编制、报审及有关批复的取得不得影响后续手续办理,凡是因此产生的后果,需由乙方承担补救责任,有损失的还需承担全部损失。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含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2项20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业绩或设计或勘察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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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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