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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安高新区2024年度市政设施维修及应急抢修工程招标
2024年海安高新区2024年度市政 正文内容
2024年海安高新区2024年度市政设施维修及应急抢修工程招标
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2024年度市政设施维修及应急抢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高新区2024年度市政设施维修及应急抢修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海安高新区2024年度市政设施维修及应急抢修工程施工,主要实施内容为市政零星应急抢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96万元
2.1.4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维修期限:满足招标人需求,当各项零星项目累计总额达到人民币96万元时该合同自动终止或两年期限到时该合同自动终止(结算价=按规定计算的总造价*中标费率)。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海安高新区2024年度市政设施维修及应急抢修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市政零星应急抢修,涉及雨污水管网疏通、检测、清淤;雨污水管网坍塌维修,一般深度5米左右,管网400、600、800、1000等各种类型均有;雨污水管网非开挖修复,点状固化修复光固化修复等;下井凿堵头、封堵头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泵站维修,道路维修等,如涉及危大工程需专家论证,雨污水井修复等其他市政零星维修等。大多数项目是应急项目,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响应,如不能及时响应将承担相应责任,如拒绝施工,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及拟投入专业设备的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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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须具有1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1名持“潜水员”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3.2.3投标人拟投入的自有专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套管道检测机器人、1辆清洗吸污两用车(或1辆高压冲洗车/机、1辆吸污车)、DN400-DN1000各类封堵气囊各2只及以上,上述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投标时需提供自有设备证明材料(购买发票或车辆行驶证等),自有设备证明材料上的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自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4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所需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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