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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车辆租赁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1-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广州招标

关 键 词:石油

2024年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 正文内容

2024年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车辆租赁项目招标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已全面推行“公司-作业区”两级管理模式,并深入推进各项管理改革。针对当前生产车辆租赁情况的不一致性,为确保所有车辆均符合规定标准,由运维保障中心统一组织招标工作,实施统一的配置标准和工作流程。本招标项目主要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车辆租赁项目

标段编号: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4-11-1909: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11-2617: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一、项目依据(资金来源):车辆及运输费-车辆租赁费二、预算金额:预估总年租赁费用为280万元(含税),税率13%,不含税总年租赁费用247.7876万元。该项目签约主体不同,需要分别签订合同,项目负责人可对两个合同实行统一管理;招标主体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其中签约主体是广东省网的共计19台,预估年租赁费用为126.67万元(含税),税率13%,不含税年租赁费用112.0973万元,开具广东省网发票;其余23台签约主体是华南公司,预估年租赁费用为153.33万元(含税),税率13%,不含税年租赁费用135.6903万元,开具华南公司发票。最终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进行结算。三、项目期限:自签订日期起至202年月日止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为3年(即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止),但服务合同采用每年一签方式。每年对服务单位进行服务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优秀后,续签第二年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则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再与原中标单位续签服务合同,重新组织招标选商。2024年最终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进行结算,2025-2026年的预算金额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四、招标范围1、为招标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主要包括为作业区、项目部提供日常生产用车与管道巡护用车,办理车辆的租赁登记手续,交付租赁的车辆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并提供租赁车辆行驶、权属及保险等有效证明等,详见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2、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3、租赁车辆数量共42台,所租赁车辆为越野车或皮卡车,其裸车价不得超过20万元/辆(需提供购置发票证明),以满足合规性和实用性的双重要求。车龄均在5年以内,车辆车龄从首次注册登记日期开始计算,公里数均要求在8万公里以内,或承诺购买新车(提供承诺书);车况良好,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4、由于受深圳地区限牌限行影响以及根据实际需求,粤B牌照车辆不少于6台。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发生变更,需经招标人同意,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变更车辆需综合考虑购置价格、里程及车龄等因素,不低于原提供车辆标准。(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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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1.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类)或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许可或备案证明材料,且证明/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3.2财务要求(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至2023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所提供报表需加盖财务章或者公章。3.3信誉要求3.3.1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企业无需提供(已移除的按照未列入)。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已移除的按照未列入)。3.3.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3.3.4未被招标人或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3.3.5不存在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的。以上3.3.1至3.3.3以投标截止日专家查询结果为准,3.3.3至3.3.5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投标将被否决。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项且合同金额均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车辆租赁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3.5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3.5.1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案件;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3.5.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处在投标禁入期内;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形。3.5.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招标人处未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5人及以上轻伤的安全事故)。3.5.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不良履约被招标人终止全部或部分工作。3.5.6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项目投标中未发生串标/围标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合法权益,不存在被国家管网集团及招标人列入黑名单被限制投标的情况。3.5.7投标人不存在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3.5.8投标人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5.9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较大维稳事件。3.5.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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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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