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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金马集团凤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警察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4-11-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昆明招标

关 键 词:云南

2024年云南金马集团凤鸣实业有限责 正文内容

2024年云南金马集团凤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警察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NYZ24114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金马集团凤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警察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60万元,招标人为云南金马集团凤鸣实 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5年警察职工食堂物资采购一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1标段:米,面、食用油脂类、干菜、副食、调味品类;(002)2标段肉、蛋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标段:米,面、食用油脂类、干菜、副食、调味品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 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新成立企业(成立不足1年)自 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须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 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 关证明文件(或投标截止日期前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不足1 年)自行提供情况说明;2)须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 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成立不足1年)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在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享受10% 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执行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形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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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新成立企业(成立不足1年)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须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 关证明文件(或投标截止日期前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不足1 年)自行提供情况说明;2)须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 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
(成立不足1年)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在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享受10% 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执行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属 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形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者,请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汇款凭证截图。招标文件600.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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