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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5年低速充电桩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1-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南宁招标

关 键 词:铁塔

2024年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5 正文内容

2024年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5年低速充电桩设备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5年低速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A-450001-20241118182637】),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中标人的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止(以先到者为准)。
1.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779.5万元(含税)。
1.4本次招标预估采购4000台10端口集中式充电桩主机、4000台2端口分布式充电桩主机和16000台2端口分布式充电桩从机,集中式充电桩和分布式充电桩端口比5:5。规格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规格 预估采购数量(台) 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1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集中式-10端口-交流设备 4000 384.00
2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分布式-2端口-交流-主机设备 4000 79.10
3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配件-分布式-2端口-交流-从机设备 16000 316.40
合计 24000 779.50
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预估中标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订单为准。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2名中标人,每个中标人的中标份额如下:
中标人 中标份额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预估中标数量
第一中标人 60% 467.70 2400台10端口集中式充电桩主机;
2400台2端口分布式充电桩主机;
9600台2端口分布式充电桩从机。
第二中标人 40% 311.80 1600台10端口集中式充电桩主机;
1600台2端口分布式充电桩主机;
6400台2端口分布式充电桩从机。
1.6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任一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预估采购数量(台) 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台)
1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集中式-10端口-交流设备 4000 849.56
2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分布式-2端口-交流-主机设备 4000 175.00
3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配件-分布式-2端口-交流-从机设备 16000 175.00
1.7交货期:招标人根据框架协议向供应商下发采购订单,供应商接收采购订单后【2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提供该订单要求的全部货物。
1.8交货地点:广西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产品,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提供有效的原装正品承诺函)。
2.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备的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页、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同时还须至少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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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该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4)不同法人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已取得的业绩。
(5)对于业绩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评委有权不予认可该材料。
2.5投标人须承诺对广西铁塔开放接口协议,配合完成供货设备与“中国铁塔电动车充电公共服务系统”的连接,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6投标人须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免费提供充电桩主机及配件(按中标设备数量的5%)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用于维修替换,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7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投保承诺,承诺中标后针对本次采购产品提供有效的产品责任险保单,保险期应覆盖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承诺的保修期,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注:需提供有效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2.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9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人民币/项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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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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