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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医疗

某单位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集中采 正文内容

某单位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领取或线下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LJAAE-W3011(01-12)
项目名称: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76.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6.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物资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技术参数
1  肢体气压等 26.1000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采购单位通知发货后30日内完成供货、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试剂耗材签订合同后甲方指定配送时间(如涉及) 详见谈判文件
2 空气消毒机等 16.8000   
3 脉动真空灭菌器 40.0000   
4 减压煮沸超声清洗机 40.0000   
5 病床等 21.6000   
6 呼吸机 75.0000   
7 血气分析仪等 60.0000   
8 手术器械等 27.0000   
9 颅内压检测仪 20.0000   
10 心电监护仪等 79.5000   
11  眼科光相干断层扫描仪 50.0000   
12 探头等 20.1000   
说明: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或谈判报价仅为物资出厂价,运杂费:    。)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单位通知发货后30日内完成供货、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试剂耗材签订合同后甲方指定配送时间(如涉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六)报价供应商在报名前登录军队采购网仔细阅读《关于启用新版供应商管理系统公告》,并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七)本项目特定资格:所投产品若为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另生产型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销售型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商授权,若非医疗器械,提供非医疗设备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领取或线下领取
方式:网上领取或线下领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完税证明;
6.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
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9.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0.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11.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12.所投产品若为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另生产型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销售型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商授权书,若非医疗器械,提供非医疗设备说明。 
(二)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友情提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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