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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科技大学2024国债理学院第四批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2024年天津科技大学2024国债理 正文内容

2024年天津科技大学2024国债理学院第四批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24国债理学院第四批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41.0万元

最高限价:141.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89 89 无机化工生产装置 采购化合物光谱测试仪1套及产品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 
第2包 否 52 52 无机化工生产装置 采购冷热台1套及产品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货到: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货到之日起1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1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2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交2024年至投标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三)本项目第1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制造商均应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到 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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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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