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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21地块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2-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郑州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4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 正文内容

2024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21地块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21地块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011.98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河南凯航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A21地块位于志洋路以南,电子科技三街以西,占地面积约37.4亩,规划用地面积约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8589.3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79945.8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8643.49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21地块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21地块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子母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子公司需提供子公司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母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不视同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4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①项目经理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②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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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12月26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中(1)、(2)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7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9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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