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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

发布时间 :2024-12-0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韶关招标

关 键 词:广东

2024年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正文内容

2024年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原705地质队地块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省级、市级)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省级88.27%、市级11.73%)
招标范围及规模总建筑面积454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8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13平方米。项目总体设为“三个功能区”:航空应急救援功能区、广东消防机动队伍驻防功能区和应急救援装备储运功能区。其中,航空应急救援功能区:建筑面积9647平方米,包含航空应急保障楼、机库(含航空特种车库)。设计300×45米跑道和4个停机坪。广东消防机动队伍驻防功能区:建筑面积28726平方米,包含业务技术大楼、中心备勤楼、生活保障楼、综合训练楼、特种车库、地下室及人防、开关房及发电机房。应急救援装备储运功能区:建筑面积6937平方米,包含应急救援配套仓库1栋主要建筑。其他附属配套建筑:基地入口大门及门卫室(2处)15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7560.22平方米,最大高度为22.82米,最大跨度为54.4米。
招标内容2.2.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代理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2.2.2.1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不含基坑支护)、竣工图编制、建筑节能新技术的设计及应用、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等。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需要。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1)代理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含验线册);(2)根据招标人初步设计文件及要求,负责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配合预算编制及审查、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现场技术指导设计协调服务及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等工作。负责与初步设计单位做好衔接工作,协调完成各专业的工作界面,确保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顺利完成。(3)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消防、水电煤气等专业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并编制竣工图;(4)对应对初步设计确定的设备选型进行复核及深化,对照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细化施工图阶段投资分解;(5)对设备选型意见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就本项目拟采用的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等的选型于设备招标前提出书面意见,但不涉及专用设备;(6)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等各专业报建等报批报建工作;(7)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8)负责本项目BIM模型的建立和应用,执行《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建模标准与实施标准》;(9)设计分包要求:中标人在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接入工程);由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招标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中标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字数限制,详见招标附件)
工期(交货期)计划工期:(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2)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为649个日历天(约21个月)。…(字数限制,详见招标附件)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1557.711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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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1.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投标人应具有以下(1)、(2)资质之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①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②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民航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注:如投标人具备本项(2)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本项①②资质条件。注:①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⑤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3.1.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三家单位(即二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单位注册;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3.3.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字数限制,详见招标附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3.4投标人业绩要求:3.4.1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工程建安工程费≥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3.4.2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建安工程费≥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中的设计部分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提供。…(字数限制,详见招标附件)
其他要求:3.5其他要求:3.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即可)。3.5.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5.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附件一)。3.5.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5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字数限制,详见招标附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后查看)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2月4日0时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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