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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峡能源安徽陈桥二期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招标
2024年三峡能源安徽陈桥二期风电场 正文内容
2024年三峡能源安徽陈桥二期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T241100111749)
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三峡能源安徽陈桥二期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蒙城县贝斯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篱笆镇及三义镇境内,风场东北距蒙城县县城23km。风电场地形主要为淮北平原,海拔在18.0m~24.5m,现状基本为麦田。项目拟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后,通过1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220kV乐土变110kV母线。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0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单机容量为6.2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筒规格为160m钢混塔架塔筒)、预应力锚索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塔内升降机(采用爬梯导向)及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质保期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3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索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5年1月底前完成4台套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2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5年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4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安徽陈桥二期风电场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场内、外道路分界点为:G236国道碧石段谢家滩镇人民政府附近拐弯点。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高速路口改造及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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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方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因投标人原因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因招标人施工现场不具备交货条件而需要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租赁、设备的二次倒运等相关费用由招标人其他标段承包人承担,投标人无需考虑。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索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由于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其产生额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须具备并网运行业绩(同平台标准:技术路线必须相同,单机容量在5MW-6.7MW之间)(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
3.1.2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如有多家分包人,则各分包人均应满足资质要求和信誉要求,其中至少一家分包人必须满足业绩要求);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0台套轮毂高度为140米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钢混塔架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体现塔筒形式、高度等关键内容)。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09时整至2024年12月17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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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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