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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多项呼吸道病原体抗体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多项呼吸道 正文内容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多项呼吸道病原体抗体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多项呼吸道病原体抗体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4-ZA-1030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多项呼吸道病原体抗体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多项呼吸道病原体抗体检测试剂采购及相关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周期: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交货时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供货,自接到订货单之日起48小时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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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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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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