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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配套手术室、ICU及医疗用房等改造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2-1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武汉招标

关 键 词:医疗

2024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 正文内容

2024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配套手术室、ICU及医疗用房等改造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配套手术室、ICU及医疗用房等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12-420103-04-01-41537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建设规模:工程总改造建筑面积约158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7000万元。
其他:/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拟建规模、投资概算确定的条件下,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货物设备设施采购与安装、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明确不包含的范围除外),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必要的勘查或鉴定、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设计:完成该项目建设目的及使用需求内所需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套手术室、ICU及医疗用房等建筑及构筑物的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相关设计内容及医疗专项图审并通过合格证明办理、图纸优化)、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净化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室内外装饰装修(含精装修)、放射防护、供配电、供水等)及相关所有内容的深化设计。设计内容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同意,经发包人确定的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施工: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相应试验、检测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其他内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垃圾处理及清运等:承包人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修建施工道路(含维护、日常保养等)、搭设围挡、接驳施工用临时水电气、对施工场地合理布置等满足施工需求的必备条件。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除发包人另行增加的设计变更部分)。承包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货物设备设施采购与安装、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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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7000.00万元2.3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都须满足)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1.1.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1.1.3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1.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C2级及以上资质;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身份至少完成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1.3人员要求:3.1.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不得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在一项已完工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的项目经理名字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证明其金额或建筑面积的,还需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予以证明;当证明材料中金额或建筑面积有差别时,以证明材料中最小建筑面积或金额为准);3.1.3.2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需提供设计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3.1.3.3施工负责人: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在一项已完工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含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部分)中担任过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施工负责人名字,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证明其金额或建筑面积的,还需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予以证明;当证明材料中金额或建筑面积有差别时,以证明材料中最小建筑面积或金额为准)。3.1.3.4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劳动合同及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3.1.4财务要求:详见附录。3.1.5信誉要求:详见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4)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受聘于联合体牵头单位;(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6)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资质认定原则: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的,按照其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专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完成的,按照其各自的专业资质来确定联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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