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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建筑工程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2-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建筑工程项 正文内容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建筑工程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建筑工程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备〔2024〕5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瑞海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建筑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射阳县临海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临海镇中五社区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中心,总建筑面积12139.2平方米。建设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6683.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11.2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3367.22平方米。新建办公用房面积455.34平方米,新建厂房面积6455.94平方米,新建混凝土场地5450平方米,用于存放秸秆加工设备及加工场地。工程涉及新建厂房、传达室、围墙、门笼、高位水箱、消防泵房、室外道路、管网、电力、绿化工程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1453.84万元

2.1.4工期要求:25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竣工日期:2025年09月(最终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可编辑选择)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1

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建筑工程

本工程共一个标段,本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厂房、传达室、围墙、门笼、高位水箱、消防泵房、室外道路、管网、电力、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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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0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2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企业自2024年09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中予以明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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