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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农副产品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2-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昆明招标

关 键 词:云南

2024年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 正文内容

2024年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农副产品招标
(招标编号:BK-2024ZC-417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幼儿园本园及分园的农副产品采购及配送,具体为水果、坚果、水产品、糕点、牛奶、桶装水、大米、面粉、食用油、杂粮、调料等。具体数量及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相关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6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糕点; (002)二标段:水果、坚果; (003)三标段:水产品; (004)四标段:牛奶; (005)五标段:桶装水; (006)六标段:大米、面粉、食用油、米线、杂粮、调料品、干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一标段:糕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拟配备的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后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 二标段:水果、坚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拟配备的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后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 三标段:水产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拟配备的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后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4 四标段:牛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拟配备的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后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5 五标段:桶装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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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拟配备的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后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6 六标段:大米、面粉、食用油、米线、杂粮、调料品、干货)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拟配备的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后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
4.1 获取时间:请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09:00 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7:30。
4.2获取招标文件须递交的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事项“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4)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5)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00 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及招标人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受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编号:BK-2024ZC-4171
2.2 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2.3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签订下一年合同前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及评价,考核合格的单位,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注:若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无法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时,招标人亦不再续签合同。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采购内容:完成幼儿园本园及分园的农副产品采购及配送,具体为水果、坚果、水产品、糕点、牛奶、桶装水、大米、面粉、食用油、杂粮、调料等。具体数量及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相关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六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糕点;
二标段:水果、坚果;
三标段:水产品;
四标段:牛奶;
五标段:桶装水;
六标段:大米、面粉、食用油、米线、杂粮、调料品、干货。
注:投标人可针对上述标段的 1 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允许中 1 个标段;评标时,按标段进行评审,已成为前 1 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作为投标人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自身材料造假等原因被取消中标人资格的风险。
2.7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拟配备的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后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 获取时间:请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09:00 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7:30。
4.2 获取招标文件须递交的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事项“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4)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5)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00 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 01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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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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