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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陵县龙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产业社区及业务配套用房建设项目
2024年南陵县龙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正文内容
2024年南陵县龙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产业社区及业务配套用房建设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南陵县许镇镇龙潭汽车产业园;建设规模:项目分为西侧业务配套用房地块、南侧产业社区两个地块。业务配套用房地块,估算价:22469174.21元,总建筑面积为6746.83平方米,层高最高约为8.35米。主要新建1#业务用房约1088.15平方米,2#业务用房约651.83平方米,3#业务用房约882.99平方米,4#业务用房约1283.91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约2839.95平方米;产业社区地块,估算价:118052270.03元,总建筑面积约为44687.55平方米,层高最高约为39.9米,主要新建1#展示和交易中心面积约5286.63平方米,2#商业面积约3879.76平方米,3#精品酒店面积约5286.63平方米,4#公寓面积约9530.14平方米,5#公寓面积约9530.14平方米,垃圾房约3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约10929.1平方米。总面积约51434.38平方米;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建筑、装饰、标识标牌、给排水、电气、消防、智能化、通风、电梯、人防、室外相关配套工程等(不含景观绿化和精装修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440个日历天。
2.标段划分:一标段。
3.合同估算价:140521444.24元。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开标之日上推5年(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9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个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时间为准),项目规模以竣工验收资料体现为准,原件中标后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建筑面积、项目类型、项目时间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定标备选单位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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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3)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用房、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仓储物流用房、厂房。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②若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须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为牵头人身份投标,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项目负责人。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④本项目报名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报名,其他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放到投标文件中;保证金只接受牵头人递交;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人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即可):
①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为70%);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②本项目投标人将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为7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微企业分包。
(2)其他要求: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0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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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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