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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二轮)特种救援类第二分项公开招标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二轮)特种救援类第二分项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二轮)特种救援类第二分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SLXFZD-2024-0104-A07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二轮)特种救援类第二分项
预算金额:1163.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63.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编号 货物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1 NMGSLXFZD-2024-0104-A07/01 救生拉网 37.2 248套
2 NMGSLXFZD-2024-0104-A07/02 河床扫描仪 104 8台
3 NMGSLXFZD-2024-0104-A07/03 摩托艇 765 75台
4 NMGSLXFZD-2024-0104-A07/04 摩托车 257.6 160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不包含验收时间)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如遇不可抗拒力因素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另行协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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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正常声明原件加盖公章。3.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相关声明原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不得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且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至 2025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代理机构邮箱
方式:1.方式一:电汇方式缴纳工本费:汇至指定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及包号”);方式二:微信方式缴纳工本费:微信备注公司全称并支付文件费用,两种缴纳方式任选其一。 2.工本费汇款后,请将如下信息:授权委托书、汇款单截图,并编辑: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邮箱及开票信息以word形式发送至邮箱并获取表格,填写表格要与邮箱发送内容保持一致,邮件主题为:xxx信息,回传表格后发送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的规定收取保证金,各采购包投标保证金按以下金额收取:
第一包6000元整;第二包20000元整;第三包150000元整;第四包50000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
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注明所投项目,分包需注明包号,须是投标人对公账户汇款。
支票要求:
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
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或来不及入票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保函(保单)要求:
保函(保单)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或保单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述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场地服务费
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代理机构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场所服务费。
注:中标人交纳交易服务费的汇款凭证款项用途上必须注明本项目项目编号及包号,否则后果自负。
友情提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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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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