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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1-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消防

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公 正文内容

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SGC-2024-A-1217
项目名称: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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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说明)。4.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说明)。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投标人若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至 2025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现场获取: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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