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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
2024年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正文内容
2024年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晃发改审〔2024〕117号;关于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晃发改审〔2024〕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晃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总投资3597.13万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晃源经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鱼市镇鱼市前锋联合村。
2.2建设内容:对新晃县产业开发区现有0.25万m³/d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至0.40万m³/d,污水排放标准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至一级A标准,建设尾水提升泵站1座,尾水排放管道2233m。建设内容包括: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2/0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转鼓精密过滤、污泥浓缩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门卫室、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调节池、事故应急池、加药系统进行改造以及配套建设尾水提升泵站及尾水排放管道。
2.3计划工期:120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90天)
2.4招标范围:
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关服务,具体范围为:(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后续相关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审、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移交等全过程承包,本次招标金额为22872454.75元(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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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上一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尚未执行注册执业资格的,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联合体投标时,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可以兼任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且均无在建工程;施工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投标人须承诺施工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1、联合体投标时,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可以兼任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2、施工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且均无在建工程。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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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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