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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邹城市人民医院“智慧化共享中药房”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5-01-0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中药

2025年邹城市人民医院“智慧化共享 正文内容

2025年邹城市人民医院“智慧化共享中药房”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折扣率不得超过100%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邹城市人民医院“智慧化共享中药房”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2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2.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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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2.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9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4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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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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