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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阳光公寓7#楼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2025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阳光公寓7 正文内容
2025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阳光公寓7#楼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阳光公寓7#楼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湘发改社会[2023]219号,项目业主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主要建设内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阳光公寓7#楼项目设计、施工、采购等全过程总承包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700.66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一是往年办学结余资金中安排,二是从统筹生均经常性拨款以及学费、住宿费等专户非税收入中安排,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阳光公寓7#楼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2.2建设地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内西北侧;
1.2.3项目基本情况: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阳光公寓7#楼项目位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区西北侧,新建1栋地上6层高的宿舍楼,配套建设消防车道、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公共设施。建筑高度为22米,其总建筑面积为14786.3㎡,项目总用地面积6089.8㎡,建筑物占地面2443.79㎡。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房屋防水为I级,设计工作年限50年;装配率不低于50%。(最终按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编制招标文件)
1.3工期要求:22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等全过程总承包工程,包括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其中: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但不允许进行违背初步设计文件或使项目品质低于设计建造标准的优化调整;负责新建建筑的报建图设计及报建报批(发包方仅进行必要的配合工作);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复等招标文件及其附表、附件要求,完成上述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除报建图设计外,所有施工图设计必须一次性出具到位,并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提交施工图审查,不允许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所有设计应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提供建设期设计服务,在此过程中,负责提供设计文件,负责通过相关评审,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装配式设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能准确无误地指导施工,并进行精细化设计和限额设计,使项目整体造价控制在投标报价以内。
施工总承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单位工程的土方工程、基础工程、边坡、基坑支护、地下室、人防工程、建筑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装配式建筑、室外工程(含道路及附属工程、挡土墙、景观、绿化、运动场、围墙垃圾站等)、室内外给排水、给水工程、消防、绿色建筑、电气工程(含内线、施工用电)、配电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暖通、照明(含亮化)、其他附属工程及所有施工措施项目全部施工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设计单位需严格按初步设计及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深度要求能完整、无误、准确地指导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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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最新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职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职称;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3)省外企业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4)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5)参与本次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6)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9月26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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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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