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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银川市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招标
2025年银川市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 正文内容
2025年银川市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盐池50MW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2.75亿元,同心县100MW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5.5亿元、神鹏太阳山49.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2.2亿元,招标人为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采购199.5MW风力发电机组,包括:风机主机及配套附属设备供应、调试、验收、并网接入并完成240h试运行、项目移交、质保服务等内容(详见技术规范)。机型为6.25MW,共采购32台,合同分别与项目公司签订。招标方将根据中标情况与中标单位签订后续盐池县中赢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170MW、同心县创能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100MW共计270MW风机意向性采购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标段)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问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相互借用。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制造能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具有不少于300台5.X MW风电机组整机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按年份分别提供业绩清单、年累计量汇总,投标人须对其业绩的真实性提供承诺:投标人提供的框架采购合同业绩须按照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等计算,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则框架采购合同业绩为无效业绩。评标委员会合理质疑业绩时,投标人应配合提供证明
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8日16时00分到2025年01月15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流程:联系代理机构发送营业执照、授权书、联系人姓名、电话等相关资料电子版获取。标书款: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05日09时30分
七、其他
7.1项目名称: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包含盐池县中赢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50MW、同心县创能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00MW、太阳山神鹏一期495MW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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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采购199.5MW风力发电机组,包括:风机主机及配套附属设备供应、调试、验收、并网接入并完成240h试运行、项目移交、质保服务等内容(详见技术规范)。机型为6.25MW,共采购32台,合同分别与项目公司签订。招标方将根据中标情况与中标单位签订后续盐池县中赢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170MW、同心县创能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100MW共计270MW风机意向性采购合同。
7.4项目地点:宁夏吴忠市盐池县、同心县、太阳山开发区
7.5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机型为6.25MW,共32台,容量199.5MW。包括但不限于:机舱、轮毂、叶片、升降梯、电缆、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消防系统、中央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的供应、调试、并网、验收、240h试运行、项目移交、质保服务、运维人员培训等内容,机组具备低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高频率耐受、AGC、AVC控制系统、电磁建模、快速频率响应、就地网络防护终端等功能,在240h试运验收时满足最新涉网技术性能要求及网络安全相关配置,本次采购范围不包括风机机组塔筒。
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试运行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2)采购内容:
一、盐池一期50MW,数量8台;
二、同心一期100MW,数量16台;
三、神鹏49.5MW,数量8台,其中一台限负荷至5.75MW;
备注:满足风机发电机组正常运行的所有配置及涉网和安全相关要求。所供风机配套基础须满足项目用地面积要求(具体见技术协议)。
7.6技术要求:
(1)提供的6.25MW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在240h试运验收时必须满足国家和电网标准最新的要求,叶轮直径:190米及以上;轮毂高度:115米及以上,125米以下,且叶片运行的最低距离地面不低于15米。
(2)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
(3)风电机组在240h试运验收时必须满足和具备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司等最新涉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低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高频率耐受、AGC、AVC控制系统、电磁建模、一次调频等功能,若风电机组不能满足相关要求,需提供技术方案并免费升级改造。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该机型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
(4)投标机型必须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
(5)根据风电场地形地质、征地面积、风资源等情况,提供风机优化方案和测算数据。
(6)功率曲线:单台机组实际功率曲线不得低于保证功率曲线的95%;整体机组实际功率曲线不得低于保证功率曲线的97%。
(7)可利用率:单机可利用率不低于96%,整体可利用率不低于98%。
(8)质保期为5年。
7.7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盐池一期2025年10月30日前首台机组交货,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交货;同心一期2025年10月30日前首台机组交货,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交货;神鹏一期2025年9月20日前首台机组交货,2025年11月20日前全部机组交货。
(2)交货方式:项目现场安装机位车板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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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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