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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丰镇永联集贸市场及配套用房新建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1-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5年南丰镇永联集贸市场及配套用 正文内容

2025年南丰镇永联集贸市场及配套用房新建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张家港市数据局以关于南丰镇永联集贸市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核准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配套用房项目的批复张行审投[2024]277号;张数许[202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丰镇永联集贸市场及配套用房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丰镇钢村路南侧、永琪路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9亩,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总建筑面积17900平方米。其中:地上集贸市场建筑面积112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拟建1栋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管网、场地、绿化、照明、智能化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88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57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3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5月2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5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3.9亩,总建筑面积约17900?。其中集贸市场约16000?(地上建筑面积约11200?,地下建筑面积约4800?,地下为停车场),配套用房约1900?(均为地上)。同步建设室外管网、场地、绿化、照明、智能化等配套工程。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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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或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2);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3);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4)。申请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28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2)施工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280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或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28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3)工程设计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5280万元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528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4)工程监理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监理合同总投资金额528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监理;注:(1)、(2)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否则视为未提供。(4)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的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2☐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0日0时00分至2025年01月1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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