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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医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医院信息化系统 正文内容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医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医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宁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NZF665GD
项目名称: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医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3104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3104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
1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医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 1项 813104.5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采购内容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0日 至 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3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宁市
方式:现场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审查后退回):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若已购买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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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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