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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灌南县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合浦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标的公告
2025年灌南县2025年度国家水土 正文内容
2025年灌南县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合浦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标的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远航锦锂5.7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已由盐城市盐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都政服投资备【2024】551号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创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远航锦锂5.7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1.2建设规模:远航锦锂5.7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1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竣工日期:2025年5月
2.1.5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航锦锂5.7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逆变器、光伏组件等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检测、调试、并网发电及验收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登录后查看)
远航锦锂5.7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远航锦锂5.7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电力许可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达3MW及以上的规模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业绩。其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都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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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4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自20224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企业自2024年10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中予以明示)。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文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时需提供下述“(二)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一)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二)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三)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
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1号文条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投标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并提供下述“(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一)企业信誉良好。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类。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且上述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三)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3.7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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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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