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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东方市感城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5年东方市感城中学食堂委托经营 正文内容
2025年东方市感城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东方市感城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YY2024-F014
项目名称:东方市感城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东方市感城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环保类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受到相关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除外)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应当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6)供应商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始终保持合法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9日 至 2025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获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如供应商是法人、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本项目属一般经营项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若无载明此经营项目名称,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可自主经营;(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采购文件要求(确定)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查询截止时点;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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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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