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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清江出行”共享电单车运营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1-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宜春招标

关 键 词:江西

2025年“清江出行”共享电单车运营 正文内容

2025年“清江出行”共享电单车运营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一、招标条件
本“清江出行”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招标人为樟树市药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清江出行”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清江出行”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清江出行”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资质借壳经营和挂靠经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本项目,一经发现,以违约处理,招标人立即终止合同,将违约方和相关责任单位列入采购黑名单并在政府网站和各采购网予以公布。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5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2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发送购买资料(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至邮箱.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6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2月06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投放电动自行车份额第一期投放2000台,第二期根据招标人要求时间节点进行投放,总投放量不超过3000台。
2、服务期限:运营期五年,根据五年运营服务考核达标,另奖励运营期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3、运营范围:樟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
4、经营方式: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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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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