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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VTS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1-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采招实务

所在地区:连云港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VT 正文内容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VTS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4】00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VTS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呈“人”字形布置,由外向内由推荐航线、外航道外段经外航道内段、徐圩航道分别连接连云港区与徐圩港区,为满足建设基于智慧航道工程的新一代VTS系统,VTS中心现有软硬件设施已无法满足发展和使用要求,需对应开展升级改造。

2.2招标范围:

本次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VTS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LYG-30GKJ-VTS标段,对应招标范围包括VTS系统升级改造、VTS配套改造工程。

VTS系统升级改造包括硬件设备和基础软件升级改造和软件升级开发。硬件设备和基础软件升级改造包括冷通道模块化机柜、虚拟化资源池、综合显示系统、数字沙盘(硬件)、视频会议与安防监控系统、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控终端设备、VTS系统汇聚机房设备等八部分;软件升级开发包括数字沙盘(软件)和VTS系统功能升级两部分内容。

VTS配套改造工程为VTS值班区域、综合指挥区域、展示区域等改造,包括室内拆除、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空调、消防改造、视觉形象标志等。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6个月(具体以业主指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两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若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包括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并委派项目负责人。

C、联合体成员根据具备的资质和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2业绩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须包含展厅类),且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

(2)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接过信息化系统或智能化工程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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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下同。

3.1.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的人员均可):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其他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不得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在投标文件指定处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1个月(2024年10月~2025年1月中任何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或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均不予认可。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招标文件的获取(登录后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踏勘现场时间:2025年1月24日上午09:30时;

投标预备会时间:2025年1月24日上午10: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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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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