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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第四批辅机设备(第二批次)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1-2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南通招标

关 键 词:华能

2025年华能南通(通州湾)2×10 正文内容

2025年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第四批辅机设备(第二批次)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核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沿海(南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一港池东岸北侧

2.2规模:2×1000MW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处理等装置和设施,配套建设5万吨卸煤码头。

2.3建设工期: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总体建设周期为23+1个月。2023年12月28日已开工建设(浇筑主厂房第一罐混凝土);计划首台机组于2025年11月23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第二台机组于2025年12月23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

2.4交货地点:

(1)标段1、2、3、6交货地点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并负责约定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2)标段4、5交货地点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5交货期:

(1)标段1、2、3、6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个月具备供货条件。具体供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2)标段4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具备供货条件。具体供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3)标段5交货期为#1机组、共用部分及其他部分的设备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具备供货条件;#2机组设备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具备供货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厂内通信设备及输煤扩音呼叫系统(JSTCC2500310317-1)

标段2:NCS系统及调度自动化设备(JSTCC2500310317-2)

标段3:系统通信设备(JSTCC2500310317-3)

标段4:挡板式隔离风门和调节风门、插板式隔离风门(JSTCC2500310317-4)

标段5:380V开关柜(JSTCC2500310317-5)

标段6:电气监控管理系统(ECMS)(JSTCC2500310317-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厂内通信设备及输煤扩音呼叫系统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业绩要求:投标品牌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运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厂内通信程控交换系统投运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程控交换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标段2:NCS系统及调度自动化设备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华东电网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厂(新建或扩建项目)升压站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设备供货业绩(远动、测控装置等核心设备必须是国产品牌设备)(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发电厂升压站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设备的生产商。

标段3:系统通信设备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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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业绩要求:投标品牌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500kV电压等级系统或3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系统通信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4投标人提供的通信设备需有满足华东电网要求的原厂授权证明,并提供设备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标段4:挡板式隔离风门和调节风门、插板式隔离风门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风道和烟道系统风门挡板设备的供货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5:380V开关柜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的380V开关柜设备(每个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200面)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或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产运行时间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6:电气监控管理系统(ECMS)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3份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的ECMS系统投运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或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1月20日上午8:30时至2024年2月7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上午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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