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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唐玉溪市新平县200MW400MWh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2025年大唐玉溪市新平县200MW 正文内容
2025年大唐玉溪市新平县200MW400MWh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2-0517:00:00
大唐玉溪市新平县200MW400MWh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
EPC总承包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玉溪市新平县200MW400MWh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411-530427-04-01-4869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新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8:2,招标人为云南新景电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02502YNXP-S001
2.2项目名称:大唐玉溪市新平县200MW400MWh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EPC总承包
2.3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
2.4建设规模:200MW
2.5计划工期: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4月30日,日历天数68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本标段新建1座200MW/400MWh储能电站,站内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1座;新建综合楼1座,新建附属建筑1座,本标段不含送出线路工程。本项目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招标范围包括所有涉及本项目的设计、采购(甲供设备、材料除外,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服务(培训、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质保、各类协调工作等)等全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达标投产和创建“四优工程”的质量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范围:包含本标段所有内容的设计工作及服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竣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说明、消防安全专篇设计、安全设施专篇设计、职业健康设施专篇设计、各分项工程设计说明、现场设计调整、现场技术服务和交底、处理相关答疑和文件编制、处理设计和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从项目开始至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具体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图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设计、给排水设计、进站道路和场内道路设计、围栏及围墙基础设计、电气主接线图设计、电气一次设计、电气二次设计、建筑和结构设计、装饰装修设计、供配电设计、备用电源设计等(施工用电采用永临结合方式,项目结束后作为站内10kV备用电源)。另外包含:工程开工、建设、竣工和相关手续办理等不可分割的设计和服务。场内生产运营供水和供电设计,并网及试运行方案,南方电网和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要求必须配置的其他设备的设计,满足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其他设备和材料物资的设计,发包人要求的其他设计优化部分、设计变更和有关设计调整等。2施工范围:承包人负责包含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所需所有的场地平整、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含甲供设备)安装和调试以及开工前五通一平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及材料(甲供除外)的供应、
运输,所有设备的卸车(含甲供设备)、入库、保管、二次转运,一次和二次设备安装(安装就位、接线)、调试、试验、对点、通讯、联调等);电缆施工(包含接线、正负极核对、核相、电缆头制作、耐压试验、光纤熔接、刷防火漆、防火封堵);保护定值计算(储能电站及配套升压站)、定值设置及保护试验,消防及火灾报警施工,接地及防雷施工,设备基础施工(含接地、设备基础预埋件、检修平台、围栏、检修梯、检修井等),进站道路和场内道路施工(含与接入电站的道路连接),通排风系统施工,安防系统施工,视频监控系统施工,其他采购物资的施工,设计要求的所有施工(含设备和材料等),满足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其他项目的施工(含设备和材料物资等),场地平整,给排水施工,围栏和大门施工,路灯及照明施工,储能区域绿化和硬化,附属设施施工(防水、防鼠、防盗、挡土墙、排水沟、防洪沟、护坡等),涉网性能测试,中间验收,并网试运行,竣工结算报告编制,竣工资料的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保修服务等,图纸及竣工要求的其他施工项。3物资供货范围(不含甲供设备、材料):包含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所需所有的设备、材料、通信电缆、光缆、同轴电缆、备品备件、辅材和辅件、混凝土、沙石、基础预埋件、安全防护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视频会议设备(成套设备依照电网公司和项目单位集团会议配置要求进行采购,包含其相关设备、通道租赁等)、建筑材料、接地材料、监控、消防报警、外部网络和相关设备、调度电话、外网电话、柴油发电机组(户外箱式)、安稳装置、电缆桥架、设备和电缆支架、避雷针、围栏和大门、供暖制冷和通排风系统、路灯及照明设施以及设计要求的其他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等,电网和发包人求必须配置的其他设备的采购、满足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其他设备和材料物资的采购、满足电站竣工的其他设备和材料物资的采购、设备KKS编码编制等。4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5承包人需办理的手续:5.1协助发包人办理土地证、不动产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的办理。5.2负责施工临时用地租赁。施工范围内的所有临时用地租赁、拆迁等(包括但不限于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调费用)。5.3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清淤清表、地基处理,除此之外,负责场地中所有残余物清理(包括建筑垃圾)、外运、地下障碍物清理及零星建筑物拆除等(外运残余物的弃土点和处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必须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5.4协助发包人开展完成电力、住建部门的质量安全报监,负责收集并办理包括不限于以下相关资料: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农民工实名制验收表;建筑安装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工伤保险缴纳并取得凭证;按照工程所在地省市县政府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上资料)在规定时间进行提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配合完成质监安监验收(含验收前的资料准备、验收协调整改等),并获取质监报告,按照相关意见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5.5负责完成施工、设计合同归集信息,进行图审工作,并取得图审合格证。5.6按照规定进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按照工程所在地省市县规定缴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必须及时结清施工人员工资,设备、材料采购货款。5.7负责办理防雷检测及评价等。5.8负责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图纸审查备案、检测、验收。5.9负责施工特种设备监测、检测、试验、验收等,并获得特种设备由政府颁发的使用登记证和验收合格证。
5.10负责施工期水保、环保监测,环境监理和水保、环保验收。5.11协助发包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与电网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高压供用电、购售电合同。5.12并网安全性评价和批复。5.13负责交接实验、储能场站仿真模型、涉
网试验、并网试验及验收等全部实验、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按照电网要求完成所有实验、检验、检测,取得相关批准、批复报告。5.14协助发包人办理电站并网投运申请及通知书并出具并网时间证明。5.15协助发包人开展达标投产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及投资后评价等工作。5.16负责周边政府及民事关系协调等内容。6工程界限划分(除发包人另有约定外,所有工程接口由总承包人负责实施):6.1发包人将按现状向总承包人移交场地;工程总承包界区以内的土石方开挖、外运、购土、回填、平整等均属于总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总承包人应将本工程弃土运至厂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以外允许堆放的弃土点。6.2发包人将按现状向总承包人移交施工生产、生活区场地。如果总承包人使用区域超过发包人指定的范围,由总承包人自行办理临时租地手续(发包人可协助办理)费用自付。6.3施工期间生产、生活用水及用电、通讯等的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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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由总承包人自行解决。6.3.2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用水排水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由总承包人负责。6.3.3施工及生活电源的引接点需取得当地电网公司同意。引接点以后的设施属于总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接引点以后的施工变压器、计量装置及高低压线路与配电装置由总承包人负责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管理。6.3.4施工期间及办公区域的通讯均属于总承包人的范围。6.4临时设施:6.4.1总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设计并修建总承包人认为需要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砼搅拌站、施工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设施、雨水排放设施、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围墙、供水、供电、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总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并恢复原状或无条件的移交给发包人。6.4.2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承包人的现场临时办公房屋、会议室、临时卫生间及办公区域的配套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施工期间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4间,面积不小于18㎡/间现场办公用房及相应的办公家具。6.5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设施与安全标识和工程移交时的永久安全设施属于总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工程移交时的永久安全标识、警示标识、职业病警示、提示标识、设备标识、管道标识、建构筑物标识、道路标识、现场警戒线、标高、路线标识等和设备挂牌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采购、施工,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支付。6.6施工期间运输道路:施工期间运输道路由新平县工业园区入口至储能电站(详见第六章图纸及资料),承包方负责施工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必要时的拓宽及竣工后的修复工作。7其他要求:7.1试运行期出现设备等故障应立即检修,故障发生时至设备重新投运并网期间不计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结束后完成培训和交接工作,运维移交至发包人。7.2承包人需保证所承建的设备电缆头(含高、低压电缆头)施工工艺优秀,可确保电站的长期稳定运行,针对该项需承担2年的质保期(从电缆带电时间起计),如中间发生电缆头故障,必须在两天内完成电缆头重新制作、试验和接线。7.3承包人应充分研究了解南方电网、云南电网对整站通讯、自动化、涉网安全等二次设备的要求和配置情况,并按照南方电网和云南电网的要求完成项目竣工后1年内的软件免费升级服务。7.4设备要求除了满足主要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标准,符合电网相关规范和标准。规范、要求、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以较高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为依据。
各个设备的技术协议以各方签字、盖章版为准。7.5负责完成所有计量表计和计量采集器的校验(提供报告)、安装和信息调试上传工作。7.6负责完成所有计
量CT和计量PT的校验并出具校验报告。7.7按照南方电网、云南电网相关标准,完成储能电站涉网设备的出厂试验报告整理(含说明书、合格证及其他资料)和现场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含高压试验、继保试验、外线试验等),并封装存档,出具全套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7.8完成通讯和自动化设备的调试,并出具全套的调试报告(含设备的出厂参数、现场设置参数、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通讯和自动化方案、通信和自动化拓扑图、信息录入、对点联调等)。7.9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当地住建部门要求,同时满足大唐集团公司开工条件要求。7.10承包人负责项目创建电力行业优质工程策划、准备、申报、协调评审等创优全过程服务。7.11进站道路:负责储能电站升压站围墙处至220kV新平变电站入口处的设计、施工,进站道路总长度约1218m;采用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4.5m,路基宽度5.5m;进场道路具体施工距离以发包方实际指令为准,最终按对应的单价据实结算。7.12综合楼:建筑面积暂定1263.6㎡,四层,主要设有主控室、学习室、休息室、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活动室、餐厅、展厅、值班室以及卫生间等房间;综合楼具体面积以发包方实际指令为准,最终按对应的单价据实结算。7.13项目主控室置于新建综合楼第四层,投标人应按投产工期要求充分考虑主控室建设进度或采取临时过渡方案,确保按期投运,该内容包含在招标范围内。7.14储能电站E文件信息需按照《南方区域集中式储能电站运行数据接入调度主站技术方案2024版》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投标人近5年须具有2个10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或容量100MWh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业绩包含220kV升压站设计、施工。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至少1个10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或容量100MWh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业绩包含220kV升压站施工。
3.4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3.2.1要求,近5年须具有至少2个10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或容量100MWh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业绩包含220kV升压站设计。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3.2.2至3.2.4要求,近5年须具有至少2个10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或容量100MWh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业绩包含220kV升压站施工。
3.2.5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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