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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桩基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1-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会员招标

所在地区:苏州招标

关 键 词:华电

2025年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 正文内容

2025年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桩基施工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桩基施工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江苏华电望亭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街70号。

2.2项目规模:2×66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PHC桩基、220日内完成灌注桩、根植桩(含养护)。具体工期以发包人上级批准的最终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桩基-桩基施工A标段(CHDTDZ065/18-SG-04301):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的主厂房区域(变压器至脱硫岛)环形道路内所有建构筑物桩基施工;本标段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管沟、场地、构筑物的保护、恢复等。

(2)桩基-桩基施工B标段(CHDTDZ065/18-SG-04302):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除主厂房区域(变压器至脱硫岛)环形道路以外所有建构筑物的桩基施工。本标段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管沟、场地、构筑物的保护、恢复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共设有A、B两个标段,若A、B两个标段中标人为同一投标人则两个标段最终合同签约价格须在两个标段投标报价基础上优惠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桩基-桩基施工A标段】

1.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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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桩基施工已完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或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价格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完工证明,或竣工结算单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桩基-桩基施工B标段】

1.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桩基施工已完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或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价格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完工证明,或竣工结算单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1-2209:00到2025-02-0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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