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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靖江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分院改建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2-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5年靖江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分院 正文内容

2025年靖江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分院改建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江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分院改建工程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靖江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分院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4]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分院改建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靖江市滨江新城工农路168号(工农路北侧,文兴路东侧)2.2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对原妇幼保健中心在建项目进行内部装修改造,总装修面积46338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30670平方米,保温层面积148平方米,地下(含人防)建筑面积15520平方米。装修改造内容包括对地上8层以及地下2层进行土建改造及室内精装修,同时实施强电、给排水、照明、消防、暖通、医用气体、净化、智能化改造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21886000075001001

靖江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分院改建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土建工程)对地上8层以及地下2层进行土建改造及室内精装修,同时实施强电、给排水、照明、消防、暖通、医用气体、净化、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全部内容。

10301.52



2.5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且正式开工后7日内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预付款的扣回从第二次工程进度款开始起扣,共分2次扣回,每次扣回预付款金额的50%;如遇当期进度款金额(扣除当期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后)不足以扣回对应预付款的,可延至下一期扣回。(2)工程进度款:按季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季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80%。中标人在施工期间须按月申报已完工程量清单且须完善相关手续,每下个月7日前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清单至甲方,甲方根据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核意见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已付人工费),同时按预付款扣回要求扣回预付款,直至扣完预付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满一年对应日付至双方结算确认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所有付款均不计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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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①?自2023年2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4年2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自2023年2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12月-2024年1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改造工程,且该业绩中须含结构加固。(不包括新建工程,公共建筑指: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第3.2.1条中除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商业与住宅混合体视为非公共建筑);

2、如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是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是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该业绩中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视同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3、类似工程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

有效期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2月0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2月11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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