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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检测项目(HKDC-JC标段)招标
2025年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 正文内容
2025年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检测项目(HKDC-JC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检测(HKDC-JC标段)进行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连云港港地处我国沿海岸线中部,黄海海州湾西南岸、云台山北麓,具有海域宽敞,掩护条件良好、终年不冻、淤积少的优良条件。绿色专业化大宗商品集散中心-“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30万吨级码头工程”拟利用剩余岸线833.5m,建设1座30万吨级散货码头以及后方陆域配套设施,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5569.7万吨,其中卸船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3880.7万吨。本工程为上述项目的后方陆域配套设施,利用旗台嘴南侧陆域总面积120.4568公顷;为开展进口矿石保税混矿和中转业务,服务陇海沿线和东北亚地区,本项目依托连云港港30万吨卸船泊位和20万吨级装船泊位及旗台作业区铁路集疏运系统,在旗台作业区南区新建专业化混矿堆场及配套设施,该区域已吹填成陆,总用地面积约120.46万平米,堆场容量433万吨;规划建设斗轮堆取料机作业的散货堆场和转运站、廊道、铁路场站以及其他配套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本项目须创建省级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和省级平安工地示范工程。陆域场地设计高程+7.0m(连云港零点,下同)。该区域原状为水域,陆域形成结合航道二期工程疏浚一同进行。目前陆域范围已吹填至+6.5~+7.5m,吹填厚度约5m~11m,吹填料主要为粉土、粘土、砂质粉土等;场区陆域总面积120.46万平方米,其中北侧计划建设2条斗轮堆取料机作业线、转运站、廊道、铁路场站以及其他配套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南侧做临时堆场。北侧61.62万平方米地基采用真空预压法为主,斗轮机基础区联合堆载预压的方案;南侧58.84万平方米地基采用插板后利用料堆进行堆载预压的方案。北侧61.62万平方米采用真空预压地基处理方案,斗轮机基础区真空联合堆载后采用格栅状水泥搅拌墙进行二次地基加固。首件制格栅墙布置于试验四区,与斗轮机基础拟建位置重合,纵向长度22.3m,横向宽度18.3m,拟于试验区进行格栅墙典型施工,确定格栅墙的可实施性及施工参数,并通过监(检)测结果分析格栅墙的变形特征。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道路与堆场检测、斗轮机基础检测、装车机基础检测、生产辅助建筑物(桩基、实体)检测、工程交工验收实体检测等;具体检测内容及检测频率、检测要求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计划服务期
服务期为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完成检测准备,具备进场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为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①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结构甲级资质;
②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资质;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由满足上述要求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具备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结构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他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投标文件的签署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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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公告中进行网上报名(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且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某一标段投标的,不得再单独递交该标段投标文件,也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该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接收的文件也均不予参加评标);
D、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E、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已完的单项合同金额70万元以上水运工程检测项目(检测内容须包含桩基检测)业绩;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下同;
3.2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
(1)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试验类别至少涵盖水运结构与地基)或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至少涵盖地基与基础或结构专业);
(2)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7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检测项目(检测内容须包含桩基检测)项目负责人经历。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下同;
3.3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本省信用评级结果确定。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②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4.5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不高于90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
③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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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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