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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绩溪县春晖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绩溪县康养中心建设项目EPCO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2-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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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绩溪县春晖养老服务有限责任 正文内容

2025年绩溪县春晖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绩溪县康养中心建设项目EPCO招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绩溪县康养中心建设项目EPCO;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绩溪县康养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审批[2024]77号;

1.4招标人:绩溪县春晖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5资金来源:其他;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绩溪县康养中心建设项目EPCO;

2.2招标项目编号:JXX-G;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JXX-G;

2.5建设地点:绩溪县鄣山路与西环路交口;

2.6合同估算价:人民币23713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470万元,工程建安费控制价23243万元);

2.7计划工期: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8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绩溪县康养中心建设项目分两个地块进行实施,地块一(设计费控制价200万元,工程建安费控制价10000万元)用地面积约50.46亩,建筑面积约36810平方米,包括康养中心楼、餐饮休闲中心、登记中心、连廊及配套用房,包括精装修、信息化系统、污水系统、制氧系统、配套建设道路、场内供配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绿化等基础设施等;地块二(设计费控制价270万元,工程建安费控制价13243万元)用地面积约68.68亩,建筑面积约28032平方米,主要为医养结合,建设内容为包括联排疗养住房、独栋疗养住房、综合活动中心、康养中心、介护老人休养楼及配套用房,并配套建设道路、室外苗木种植等基础设施等;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包括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装饰、道路、给排水、安装、园艺设施、绿化、消防、强弱电、暖通、机电、精装修、智能化等)、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概算编制、绘制审核竣工图满足施工、运营要求的所有设计内容;(2)施工部分:包括不限于工程总承包施工、施工图纸设计内容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包括工程施工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及保管、工程施工、第三方检测、设备单机试运行、系统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3)运营部分:包括不限于对绩溪县康养中心进行整体运营、品牌推广、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含保安、保洁等)、设施设备维护、绿化养护等全部运营工作。建设期内运营方须全程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的技术咨询服务。运营服务期十二年。运营方需根据本项目建设与运营进度分批配齐项目运营所需软装(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运营要求的窗帘、艺术品装饰物件、可移动护理医疗设备、护理床(含床头柜)、柜子、室内健身娱乐器材、沙发、餐桌椅、厨房设施设备、电器(电视机、洗衣机、微波炉等)、办公设备等),以上投入所需资金由运营方提供;

2.9项目类别:EPCO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2.10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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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营:无;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单位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施工单位具备单项合同施工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设计单位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设计单位具备单项合同设计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各自承担的专业工程或服务,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工程资质要求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针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需由牵头单位办理。

3.7其他要求:/;

3.8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6日9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3月6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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