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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卫生检疫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 正文内容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卫生检疫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卫生检疫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544050140071
项目名称: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卫生检疫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试剂耗材一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交货期:签订合同后,自采购人提出供货通知后7天完成供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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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2024年1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磋商(响应)无效)。(6)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若是所响应产品制造商需具备: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若不是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需具备: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且经营范围含体外诊断试剂)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体外诊断试剂)。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8日 至 2025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提供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税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电子邮箱号);
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供应商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0615-2544050140071标书款”(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税号、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邮箱,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0615-2544050140071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获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及时间为准(报名截止北京时间2025年2月24日下午16:00)。
友情提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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