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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2-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陕西

2025年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 正文内容

2025年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00万元,招标人为安康鸿志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总金额为:800万元,合同包1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大米、食用油、面粉)预算金额:150万元,合同包2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猪肉、鸡蛋、鸡肉)预算金额:220万元,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蔬菜,水果,干调,冻货,豆制品,面条)预算金额:43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大米、食用油、面粉);(002)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猪肉、鸡蛋、鸡肉);(003)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蔬菜,水果,干调,冻货,豆制品,面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大米、食用油、面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大米、食用油、面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礻(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大米、食用油、面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猪肉、鸡蛋、鸡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2(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猪肉、鸡蛋鸡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2(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猪肉、鸡蛋、鸡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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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中肉类还需提供生鲜肉登记备案凭证;
4.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蔬菜,水果干调,冻货,豆制品,面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3(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蔬菜,水果、干调,冻货,豆制品,面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3(安康鸿志学校2025年度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蔬菜,水果,干调,冻货,豆制品,面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供应商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将电子版(PDF格式文件1个,资料中体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发至邮箱进行备案登记。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1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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