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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航空服务部郑州机场内场车辆保障服务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2-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会员供应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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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航空服务部郑州机场内场车辆 正文内容

2025年航空服务部郑州机场内场车辆保障服务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郑州机场内场车辆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重新采购)。

1.2项目编号:CZ2

1.3项目类别:服务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本次采购1家合作供应商,主要负责根据南航航班运行计划安排,为执行航班任务的机组人员在当地提供机场范围内点对点的车辆摆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位至机位、机位至候机楼、机位至道口、机位至机场二路与货运路南航机组出勤楼等的机组转运服务;中选供应商应关注南航航班计划,根据采购人预订信息做好机场内车辆摆渡服务。

1.5.2本项目总预算为146万元/2年。具体限价标准如下:


服务内容

车辆保障标准与限价


机场范围内点对点摆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位至机位、机位至候机楼、机位至道口、机位至机场二路与货运路南航机组出勤楼等的机组转运服务)

1.费用标准:200元/车次/单程。

(此项费用是指每次接送每趟航班的机组人员的单程费用标准,包含高速过路费及车辆返空费)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补充说明:

(1)具体服务的需求将由南航异地驻勤保障单位根据南航机组驻勤保障相关规定,视航班实际生产情况、距离、房源、车辆运力等具体情况进行安排,采购人不保证有固定的使用量;

(2)如果中选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签订后经采购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投标资料造假的将被取消中选资格或终止合同;

(3)综合考评每季度或半年开展一次,考评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将取消合作资格。

1.5.3具体服务基本参数要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第三项“服务参数”。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机场内场车辆保障服务

郑州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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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四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供应商必须具备车辆保障服务能力,按照航班运行时刻为机组提供机场范围内点对点摆渡车往返接送服务,供应商须自有或租赁【2台】或以上车辆为机组提供专车服务保障,该服务车辆需根据该航班机组人数进行安排,须具备足够的座位确保机组一人一座以及单独放置机组行李的空间。(注意:1.不得使用7座以下车型;2.车龄不得超过8年(含);3.行驶距离不得超过20万(含)公里;4.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须为“供应商”)、有效期内机场部门颁发的加盖机场部门公章的地面服务保障车辆通行证复印件、车辆公里数、车辆照片(可显示车牌号)、车辆保险单及响应函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与车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机场部门颁发的加盖机场部门公章的地面服务保障车辆通行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须为“租赁供应商”,车辆性质须为“营运车辆”或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公里数、车辆照片(可显示车牌号)、车辆保险单及响应函并加盖公章,租赁公司业务承揽人非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该业务转包转委托他方代为完成。)

2.4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2.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名单”。(注意: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的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此项查询结果的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7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0日;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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