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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设备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5-02-2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宝山区招标

关 键 词:上海

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设备运维 正文内容

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设备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设备运维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220
项目名称: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设备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现有的安防系统主体于201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对场所安全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电子围栏和红外对射报警、门禁系统、机房和指挥中心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监听对讲、外出管控、数字广播系统等内容。
      根据《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第17部分监管场所》的技术标准,为确保高境所内已逾质保期外的智能安防系统中的所有设备、线路、终端点位以及软件平台系统处于稳定高效的运行状态,必须对上述内容进行定期合理的运行维护。项目旨在通过实施专业化的运维服务外包,使本所安防系统整体处于高效运行状态,确保前期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建设起来的安防系统能发挥其预定目标,也为提升高境所安防管理水平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1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
方式: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审核通过后领取资料。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设备运维项目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现有的安防系统主体于201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对场所安全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电子围栏和红外对射报警、门禁系统、机房和指挥中心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监听对讲、外出管控、数字广播系统等内容。
根据《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第17部分监管场所》的技术标准,为确保高境所内已逾质保期外的智能安防系统中的所有设备、线路、终端点位以及软件平台系统处于稳定高效的运行状态,必须对上述内容进行定期合理的运行维护。项目旨在通过实施专业化的运维服务外包,使本所安防系统整体处于高效运行状态,确保前期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建设起来的安防系统能发挥其预定目标,也为提升高境所安防管理水平起到保驾护航作用。(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 预算资金:29万元。
(四)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 合格的响应人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 具体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 获取磋商文件方法:
(一) 凡愿意参加磋商的合格响应人可自2025年2月21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携带下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前往上海市进行现场报名初审: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 供应商已登记入库证明资料。
报名初审合格的单位可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参与磋商。
如因报名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报名单位或填表者承担。
(二)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三)报名前先电话联系代理单位相关人员。
 
四、 磋商时间安排:
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13:30时(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5年3月3日13:3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上海市
届时,请响应人派遣授权代表前来参加磋商会,携带相关资料并签到以示出席。
磋商时,响应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对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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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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