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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药品配送招标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药品配送招标 正文内容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药品配送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0635-2504N097BH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药品配送项目
3、采购方式:招标
4、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4.1采购范围:
包1:西药中成药药品;
包2:中药饮片;
包3:中药颗粒剂;
4.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4.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后质量问题较多的的配送企业应及时淘汰,特殊情况下(出现重大问题)配送企业可随时淘汰,涉及司法案件的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入围家数:标段1选定6家入围企业;标段2选定2家入围企业;标段3选定1家入围企业。
4.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5、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3.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相关要求。
3.3.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必须为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采购的临床所需药品,并满足药品配送“两票制”的要求,同时网采率达到100%、“两票制”执行率达到100%、配送率达到98%以上(不包含有特殊规定除外的药品品种),并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应具有与所配送药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和人员,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医院临床需求(需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7.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电子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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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10.投标人需具备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具有较强跨区域调拨能力,急救药品能确保2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24小时配送到位(以网上接到订单起计算,特殊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时间),节假日能照常配送(特殊情况下需实现7*24配送)(需提供承诺函)。
包2和包3:
3.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应具有与所配送药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和人员,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医院临床需求(需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电子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2月22日至 2025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3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3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
六、招标期限
本次招标期限:五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②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④《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⑤《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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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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