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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文物调查报告、勘探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招标
2025年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 正文内容
2025年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文物调查报告、勘探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3-1917:00:00
第一章招标
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项
目文物调查报告、勘探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招标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文物调查报告、勘探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已由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唐(化德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TJNM202503-WLCB06
2.2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文物调查报告、勘探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2.3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化德县。
2.4建设规模:1100MW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四个项目所有工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拟规划建设110万千瓦,其中四子王旗建设40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15%/2h储能系统;化德县2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和20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15%/2h储能系统,每个项目工作内容如下:
(1)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开展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四子王旗光伏40万千瓦,化德县2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和20万千瓦光伏四个项目调查报告、勘探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2)上述工作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专家评审会、听证会、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取得成果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于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项目场址调整,投标人需按照新场址继续完成相关工作,且费用保持不变。
2.7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统招分签项目,需投标人根据项目分别报价,并注明每平方米单价价格。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时限完成报告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周(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扣除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30%。延期超过2周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只支付已按时取得成果的分项报价费用,并有权采用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时,投标人在3日内将前期成果无偿提供给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人若不予配合,招标人上报内蒙古公司及集团公司,将投标人列入中国大唐集团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因解除合同发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招标人导致项目暂停或工期延后,将不予扣除违约金,并相应顺延工期。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3)本项目为统招分签项目,中标人需与对应项目法人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四子王旗光伏项目与大唐(四子王旗)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化德县风光项目与大唐(化德县)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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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证书或考古勘探营业执照。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勘探或勘察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业绩证明(须提供服务合同有效页或成果文件有效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
3.2.4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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