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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征用、占用草原林地测绘及报批办理技术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3-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乌兰察布招标

关 键 词:内蒙古

2025年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 正文内容

2025年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征用、占用草原林地测绘及报批办理技术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3-1917:00:00

第一章招标

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项

目征用、占用草原林地测绘及报批办理技术服务

招标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征用、占用草原林地测绘及报批办理技术服务已由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唐(化德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TJNM202503-WLCB04
 2.2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征用、占用草原林地测绘及报批办理技术服务
2.3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化德县。

2.4建设规模:1100MW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拟规划建设110万千瓦,其中四子王旗建设40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15%/2h储能系统;化德县2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和20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15%/2h储能系统,每个项目工作内容如下:
 (1)为了满足项目核准(备案)及投产需要,本次开展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四子王旗40万千瓦光伏,化德县2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和20万千瓦光伏四个项目征用、占用草原林地测绘及报批办理技术服务。

(2)本次招标项目所涉及风机、箱变基础、检修道路及集电线路、升压站、储能、光伏电站等,所有涉及本项目占地部分林地勘察,永久占地、临时占地进行林地勘察,并编制可研报告。按照乌兰察布市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厅各级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组件上报,并协调相关部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50个工作日内取得项目征用、使用林地批复意见,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草原关于项目征用使用林地批复意见、乌兰察布市林业局关于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批复意见等。采伐设计、采伐证及相关手续办理(需单独报价,如不需办理,在合同付款时扣除)。满足本项目依法合规施工需要。

(3)征占用草原报批:开展本项目所涉及征用占用草原测绘(包含宗地图及矢量数据、矢量图等),落实村民占用面积及坐标,编制测绘报告,征用使用草原、林地申请报告,编制深度满足草原征用、占用手续办理及旗县、市、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的要求,组件上报,取得旗县、市林业和草原批复,并最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编制临时占用草原申请报告,草原植被恢复方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组件上报,组织现场验收评审,协调审批进程,通过化德县和四子王旗林草局审查,取得临时占用草原批复意见。

(4)对林草手续进行组件上报,取得旗县、盟、自治区级林草局相关批复。

(5)上述工作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专家评审会、听证会、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取得成果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于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项目场址调整,投标人需按照新场址继续完成相关工作,且费用保持不变。

2.7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统招分签项目,需投标人根据项目分别分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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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时限完成报告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周(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扣除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30%。延期超过2周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只支付已按时取得成果的分项报价费用,并有权采用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时,投标人在3日内将前期成果无偿提供给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人若不予配合,招标人上报内蒙古公司及集团公司,将投标人列入中国大唐集团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因解除合同发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招标人导致项目暂停或工期延后,将不予扣除违约金,并相应顺延工期。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3)本项目为统招分签项目,中标人需与对应项目法人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四子王旗光伏项目与大唐(四子王旗)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化德县风光项目与大唐(化德县)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和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及以上300MW新能源项目林草手续办理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有效页或成果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高级工程师职称。

3.2.4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测绘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近6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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