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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大亚湾区第三治超卸货场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 正文内容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大亚湾区第三治超卸货场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大亚湾区第三治超卸货场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Y-ZB2502012-B07F
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大亚湾区第三治超卸货场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需求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招标技术要求
1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大亚湾区第三治超卸货场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1.0项 995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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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勘查、设计、监理、监测、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6日 至 2025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合法有效,均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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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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